关于加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与发展的建议
2018-01-30
李道季 杨守业 唐石青 任友群 徐振大 曾凡一 方建安 郭长刚 朱建伟 由文辉 陈俊 张文明 文军 段纯刚 姜雪峰
※背景情况※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打造区域联合世界级城市群经济圈,提升长三角整体未来全球竞争力的国家创新发展战略,也是未来国际区域发展的趋势。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则是达成未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目标的关键。长三角区域合作从最初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演变到目前的合作机制:由长三角政府主要领导座谈会明确任务方向、联席会议协调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专题组具体落实的机制框架。该机制的运作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起步阶段是重要的。
※问题及分析※
但目前看来,仅靠在长三角区域的会议机制和专题组形式来层层落实区域一体化的政策和举措,其权威性、持续性、有效性等难以充分体现,该机制并没有形成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管理的权利实体,最后,面临长三角区域省市间在诸多问题上统筹、协调、落实等的困难。
※建议※
为此,建议:
1、成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与发展委员会”,其领导和委员的任命须通过长三角区域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该委员会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常设管理结构,负责制订长三角区域的法规和有关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政策,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与发展,负责各省市政府间合作与协调事务,任命长三角区域的主要发展机构的负责人并对其进行监督。
2、同步推进成立长三角区域仲裁法院;成立长三角区域开发银行等。
3、改“长三角主要领导人座谈会”为“长三角主要领导人会议”,仍为该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长三角区域各省市主要领导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