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17年重点研究课题等申报办法
一、重点研究课题
(一)课题名称及要求。
一是“准确把握性质定位,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独特作用”。要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定位,结合上海市政协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丰富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把握民主监督的重点,提高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切实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二是“市政协履职工作探索创新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思考”。认真梳理在市委领导下,本届市政协在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推进工作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创造的经验做法,着重就市委加强对市政协工作的领导,提高“两个能力”,年度协商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提案信息逐步公开、立法协商、预算协商等方面的有益探索作深入研究。
(二)投标办法。
1、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员及所在单位均可投标;
2、投标以课题组方式进行,组员不少于3人;
3、课题组长需具备副高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
4、投标者需填写《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招标课题申报表》,于2017年5月3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办公室(或网上提交);
5、经专家评审确定中标者。
(三)单项课题经费。
5万元。
(四)实施节点。
9月中旬进行中期成果评审;
12月下旬进行终期评审。
二、重点资助课题
申报重点研究课题,经评审未达到重点研究课题要求、但符合资助条件者,酌情列为重点资助课题,经费为1至2万元。重点资助项目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节点同上。
三、自选资助课题
会员可自选其他课题申请资助。经评审确认可给予资助的课题,分别给予1至2万元经费。实施节点同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860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办公室
邮编:200041
联系电话:23188111 传真:52137308
电子邮箱:zixunzu@sina.com 联系人:胡晶
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
2016年4月